江苏省疫情撤离政策文件/江苏省疫情撤离政策文件通知

kewayi 1 2026-04-09 15:18:14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壹〗、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 ,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贰〗、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叁〗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 ,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

〖肆〗、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伍〗、调整后 ,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

〖陆〗 、合理计取: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发生的防疫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计取 ,并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和证明材料。监督审核: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防疫费用的监督审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壹〗、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 ,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叁〗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肆〗、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伍〗、自2023年1月8日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自2023年1月8日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 ”后 ,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

外省来江苏人员管控规定

〖壹〗 、外省来江苏人员需遵守江苏当地基于疫情防控形势制定的健康管理措施,包括提前报备、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及健康码、接受分类健康管理(如居家监测 、集中隔离等),具体以目的地社区或单位要求为准 。

〖贰〗 、外省来江苏的条件因城市而异 ,近来部分城市要求外地来返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具体需根据目的地城市的最新防疫政策执行。以下是江苏省部分城市的外省来返人员要求:南京:自2022年1月13日起,所有外地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叁〗、落实“14+7”管控政策 ,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江苏省外来宁人员所有外省来宁返宁人员 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抵宁前或抵宁后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上海地区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肆〗、江苏省外回南京的最新规定如下:核酸检测要求 所有外省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海地区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宁后报告要求 抵宁前或抵宁后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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